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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4-03-10 11:40: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建函发〔2014〕21号

 
 
 
德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按照《德州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认真解决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决定于3月10日—3月31日,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重点,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围挡范围内的扬尘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力争全市建筑工地做到“六化”(即: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道路进行硬化、物料篷盖化、场地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推动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二、工作标准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周边环境的清洁。
   2、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在建工程外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围护,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3、对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施工现场物料、工具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做到“五成一入”(成方、成垛、成堆、成捆、成排、散装材料入池),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志牌,易产生扬尘的要蓬盖。
    5、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有效降尘措施。
    6、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7、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8、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
    9、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10、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11、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12、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筑工地所有出入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录像要保证连续存储1个月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0日前)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主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贯彻到每一个建筑工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工作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3月25日)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3月26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239660,邮箱:dzsajz@126.com 。
   (四)抽查检验阶段(201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市住建局组成督查组,对我市建筑工地进行随机抽查,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监管责任,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市住建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工委成员、工会主任崔全岳任组长,局副调研员杨胜志任副组长,建管处、工程科、城建科、质监站等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杨胜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所辖建筑工地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进行监督。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挂钩。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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