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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4-03-10 11:34: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建发〔2014〕3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提高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建发〔20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意见》(德政办发〔2012〕103号)、《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建筑施工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要求,确保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渣土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渣土物料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标准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周边环境的清洁。
    2、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在建工程外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围护,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3、对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施工现场物料、工具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做到“五成一入”(成方、成垛、成堆、成捆、成排、散装材料入池),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志牌,易产生扬尘的要蓬盖。
    5、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有效降尘措施。
    6、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7、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8、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
    9、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10、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11、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12、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筑工地所有出入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录像要保证连续存储1个月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市住建局成立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工委成员、工会主任崔全岳任组长,局副调研员杨胜志任副组长,建管处、工程科、城建科、质监站等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杨胜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扬尘防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监管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所辖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扬尘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建设单位要将扬尘防治目标纳入承发包合同,将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特别是在基础开挖前,建设单位应牵头与监理、施工单位成立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并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2、施工单位是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单独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项目部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扬尘治理的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的维护。
    3、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理范畴,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扬尘治理不定期巡查制度、通报制度等监管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日常检查力度,对扬尘治理不力的施工现场,必须责令停工整改,予以曝光;情形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控。
    2、各级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体系,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单位,限制承接新的项目。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中,将扬尘治理作为文明施工的一项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建筑工地防尘治理工作常态化,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9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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