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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
2016-11-11 17:09: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
 
 
德建通﹝2016﹞157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全市住建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取得较大成绩。下步将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也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做好冬季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加强土方开挖和室外配套工程扬尘治理
     土方开挖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是产生扬尘较为严重的阶段,总、分包单位之间交叉作业,给扬尘治理带来较大难度。因此,各级住建部门要将这两个阶段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整治标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一)土方开挖阶段
      1、建设单位对土方开挖阶段扬尘治理牵头负责,总承包单位对扬尘治理负总责,各专业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内容具体负责,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明确扬尘治理机构和责任人,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六有”“六化”和“六个100%”治理标准。
      2、开工前,施工围挡必须封闭设置、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出入车辆冲洗设施必须到位,渣土车辆必须“牌证齐全”,否则,不得开工。
      3、土方开挖应划分区域分段作业,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物料以及非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土地,必须用密目网、草苫子覆盖或绿化;施工区域内,必须采取雾炮、喷淋等有效措施,做到边施工、边降尘。
      4、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必须清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
      5、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
      1、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工程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区分段施工。
      2、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编制扬尘治理方案,明确各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分工和负责人;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做好督促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内容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扬尘治理。
      3、管线开挖施工时,对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或回填的土方要密目网或草苫子进行覆盖。
      4、绿化铺装施工时,裸露地面要优先绿化,适度铺装,增加洒水频次,防止产生扬尘。
    二、合理安排供暖期错峰生产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试行冬季错峰生产的指导意见》(德政字﹝2016﹞22号)要求,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市政和拆迁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建筑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错峰施工的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工地,并做好督导检查。对于涉及民生等必须施工的特殊项目,建设单位要向当地住建、环保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冬季施工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会随时启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要求,第一时间通知到工地,并开展检查。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德建发〔2016〕4号)要求,做好启动期间的停工、值守及督导等工作。对执行应急预案行动迟缓、防尘治尘工作不力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
      2016年新修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已正式实施,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界定的职责分工,依据《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进行行政处罚或移交给有处罚权的有关部门实施。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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