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山东承揽业务“放管服”的通知》的通知
德建通〔2017〕14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山东承揽业务“放管服”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依法依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山东承揽业务“放管服”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5日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