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德建通〔2015〕101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办字〔2015〕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德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德建发〔2015〕50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同时调整。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有关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办字〔2015〕29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30日
2015年10月30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