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直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紧急通知,生态环境部要求菏泽、德州、聊城三市4月30日前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德州市重污染应急〔2019〕15号文件停止执行,暂不终止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附:关于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