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未来气象条件利于污染物扩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1月15日19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11月16日15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发送至市安监站邮箱。
附件: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未来气象条件利于污染物扩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1月15日19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11月16日15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发送至市安监站邮箱。
附件: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