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德建通〔2017〕12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汛期和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20号文件 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德安办明电〔2017〕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部署防汛工作
夏季高温酷暑、强降雨和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正在开展的“大快严”集中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全面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查找本辖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夏季汛期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值班带班制度,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全市建筑工地安全度夏、安全度汛。
二、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预案应急物资、器材和责任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开展防汛应急安全教育,制定汛期人员应急疏散安置方案,提前落实应急安置点,遇有重大汛情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防汛工作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值守,恶劣天气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三、突出重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要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建立台账,有针对性的实施安全防控。
(一)加强危大工程管控。要把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作为治理重点,严把方案编审、方案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等四个关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临建房屋和围挡墙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定临建房屋、围挡墙的应急加固方案,备齐加固器材,确保重大汛情来临前,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围挡墙可迅速完成有效加固。汛情中,各项目部要对临建房屋及周边环境(包括基坑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路等)进行巡视,加强观测,遇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预案有序撤离。
(三)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上下班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施工现场保证足量开水供应,给工人提供绿豆汤、淡盐水或茶饮等防暑用品。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对职工宿舍的用电情况进行每天巡查,严防火灾事故。急救室配齐配全防暑急救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扎实开展汛期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迅速对施工现场深基坑、起重机械、临建房屋、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等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应立即整改,严防汛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每次汛情过后,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每一台塔机、每一个深基坑、每一处临建房屋进行逐项验收,确无隐患的,方可继续施工。
(三)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安排,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汛期管理台账,督导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自查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一律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4日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