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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2018-11-13 09:38: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通〔2018〕182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建教函〔2018〕8号)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其证书已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且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的持证人员,应在其证书有效期内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经考试合格,其证书有效期延长3年。在前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和换证考试中,没有完成的,可继续参加本次教育考试;已考试合格的,不需要参加。
    二、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
    1、学习方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本次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教育考核平台”(www.sdcstta.net)进行。
      2、考试方式。采用网络考试、开卷答题的方式。网络考试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换证管理系统” (www.sdcstta.net)进行,考试合格后换发证书。前期已完成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随本批次统一发证。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
    继续教育以国家法律法规、新规范、新标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装配式建筑、建筑消防、绿色节能环保等为主要学习内容,总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
    四、注意事项
    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省证”),必须通过继续教育方式全部换发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国证”)。“省证”换发“国证”各岗位对照表详见附件。其中,持有“省证”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直接换发对应岗位名称的“国证”。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规定中未设置相应岗位,持有“省证”的预算员、财会员、统计员、计划员、定额员和审计员,可选择材料员、资料员或劳务员中的某一个岗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换发选择岗位的“国证”。
    2、根据省厅工作安排,本次继续教育换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没有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换证考试的,证书将在“山东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注销。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换证考试。
    3、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及时督促所辖企业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证书换发工作,确保证书应换尽换。

 
 
    附件:“省证”换“国证”岗位名称对照表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省证”换“国证”岗位名称对照表
 
 
“省证”岗位名称 “国证”岗位名称
 
施工员
土建工程施工员 施工员(土建施工)
装饰工程施工员 施工员(装饰装修)
管道安装施工员 施工员(设备安装)
电气安装施工员
质量员 建筑工程质量员 质量员(土建施工)
安装工程质量员 质量员(设备安装)
安全员 建筑工程安全员 安全员
材料员 建筑工程材料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建筑工程机械员 机械员
劳务员 劳务员、劳资员 劳务员
资料员 建筑工程资料员 资料员
预算员 建筑工程预算员 由持证人员自行选择材料员、资料员或劳务员中的某一个岗位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换发所选择岗位的“国证”
 
安装工程预算员
财会员、统计员、计划员、
定额员、审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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