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市直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鲁建教函〔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将住建部和省厅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相关建筑业企业。
附件:《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鲁建教函〔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将住建部和省厅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相关建筑业企业。
附件:《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