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工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工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编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1、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
2、工法已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经济、社会 (环保、节能)效益显著(附证明材料);
3、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市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4、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工法申报书应图文并茂,能指导建筑施工。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省级工法申报书》一式二份;
2、工法文本一份,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文本封面不得出现申报单位名称;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 准;
5、工程应用证明(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原件、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证明材料);
6、经济效益证明;
7、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
8、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录像资料;
工法文本用A4白纸打印,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内容用五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1.5倍,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择优推荐申报,填写《省级工法申报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于 2015年 8月21日前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每个工法编审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编审人员限5人,排序以上报为准。
3、申报前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工法评审
我处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授于“德州市2015年度市级工法”荣誉称号,并在已公布的2015年度市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市住建局建管处装饰办,联系人:刘晶、王国栋,联系电话:2239657。
附件:《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工法的通知》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