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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德州市2017年度省级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7-22 09:39: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德州市2017年度省级级工法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工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筑业企业在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建设中编制的各类施工工法。
     二、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级领先水平;
   (三)工法已在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编制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六)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山东省级工法申报书(见附件);
    2.工法文本;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或工法证书;
    4.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经济效益证明;
    6.能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5张;
    7.科技查新报告;
    8.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9.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
   (二)申报程序
     各企业应择优推荐申报,填写《省级工法申报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于2017年8月10日前统一上报,电子版发送至dz223965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工法由一家企业完成提出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按主次顺序列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7人)。
     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省级工法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事项。
     3.我处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市住建局建管处112室,联系人:吴亚飞,联系电话:2239657。
     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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