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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的通知》的通知
2016-12-28 10:50: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通〔2016〕179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的通知》(鲁建行字〔2016〕10号)转发给你们,并依据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精神,安排全市《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换证工作,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受理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含外省进鲁施工企业,简称“进鲁企业”)均可申请《手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手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汇总后上报市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市直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市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本省企业《手册》申报由市级管理机构审批、发证,报省备案;进鲁企业《手册》申报由省级管理机构审批、发证。
    二、受理时间及程序
    2017年1月1日-15日,持有原《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将换证申请材料上报所属县(市、区)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市直建筑业企业直接上报市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31日,各县(市、区)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将初审、汇总后的资料上报市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经市级审批后报省备案。
    新申请《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随时申请,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初审后,即可上报市级、省级管理机构审批、发证。
    三、其他事项
    企业应按《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申请表》要求如实填报,市级管理机构负责核对企业提供资料的有效性,申报材料要求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一同装订,并按要求顺序装订整齐,内容齐全,本省企业上报一份,进鲁企业上报两份,钉装或胶装。
    持原《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均重新申请办理新《手册》。全省范围内启用新《手册》后,原《手册》作废。
启用新版《手册》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新版《手册》领用后,各县(市、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进行拨付,并如实在《手册》对应栏目认真登记、签章。
 
    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的通知》(鲁建行字〔2016〕10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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