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劳保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上半年补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山东省困难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管理办法》(鲁财社﹝2007﹞32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享受补贴企业的补贴数额。
二、各级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有关部门及受补企业,准确掌握企业2014年上半年养老保障金的收入、单位社会保险金支出及欠缴情况,累计欠缴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对欠缴年份、欠缴项目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审核人员要确保申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并对所审资料签字、盖章。
三、申请补贴企业除按《山东省困难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管理办法》(鲁财社﹝2007﹞32号)要求报送的材料外,还应将附表1.2.3一同上报。
四、各县(市、区)接通知后要尽快进行摸底、测算、报批,县级补贴审核结束后,补贴情况报市办备案。县级补贴后缺口仍较大的企业,经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申请市级补贴,申请报告及资料于7月5日前上报市办;市直享受补贴企业经2014年上半年拨付后,缴纳社会保险仍存较大缺口的可申请市级调剂补贴,申请报告及资料于7月5日前上报市办。
五、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调剂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累计欠缴社会保险数额较大、缴纳不及时及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企业,管理机构可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六、调剂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各级管理机构要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增强调剂、补贴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养老保障金调剂、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望各县(市、区)抓紧时间安排拨付、补贴工作,各建筑企业及时组织上报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附:附表1.2.3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