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通〔2016〕180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调剂、补贴资格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调剂、补贴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筑业企业:
根据鲁建办字〔2016〕21号、鲁建劳〔2010〕03号和德建通〔2016〕11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调剂、补贴资格审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范围
(一)凡取得《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符合鲁建劳〔2010〕03号文件规定的享受调剂、补贴资格范围的建筑业企业均可申请(原享受调剂、补贴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一律重新申报审定)。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调剂、补贴资格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汇总上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确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三)装订顺序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山东省建筑企业享受调剂、补贴资格申请表》;
3、企业成立批准文件(197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连续6个月以上交纳社会保险金的凭证(本次申请提交2016年7-12月份的缴费凭证);
7、企业连续6个月以上交纳社会保险金的记录(本次申请提交2016年7-12月份社保花名册原件);
8、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证明;
9、《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0、《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
(四)市级管理机构负责核对企业提供资料的有效性,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均要求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申报材料的每页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证明材料合法、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资料必须要素齐全、填表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六)申报资料按照目录要求的顺序装订整齐,内容齐全。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一同装订,一式两份。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钉装或胶装。
三、申报时间
(七)2017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将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统一组织报送市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市直建筑业企业直接报送市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山东省建筑企业享受调剂、补贴资格申请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3日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