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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养老保障金管理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2016-12-20 08:47: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根据省劳保管理机构的要求,为加强全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我市的工作安排,现就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总结好2016年度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分析当年的收支状况,在认真分析全年取得的成绩与教训的基础上,做好2016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写出全面、真实的财务决算报告。
    二、各县(市、区)在制单录入养老保障金支出科目时,应按实际拨付、补贴情况,分别录入对应的拨付户和补贴户。养老保障金支出科目中客户辅助核算一项,要按照省统一设置,选择客户辅助核算里具有拨付资格的企业,按实际拨付给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正确登记。执行新征收标准后,建设单位多交纳的养老保障金年底前全部退还,退还的养老保障金支出列其他支出科目。
    三、对本年度收支状况,各收缴、拨付款项,财政和银行帐户,票据与财务、财产与证券等进行核对,凡属本年度应缴、应拨款项,在月底前汇达对方,对于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要清理完毕。上解调剂金按全年实际收缴数计算上解额,并于月底前汇入市劳保办账户。养老保障金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和财政专户存款的银行对账单收集齐全、与上报的报表等进行认真核对,并将对账单复印后加盖公章和财务报表一起上报,以备决算会审使用。
    四、征收及拨付专用票据截止使用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所用票据均按规定填写完整。征收票据按实际使用情况汇总核对无误后,编制征收票据使用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与票据存根一同上报,各类票据汇总核对无误后全部上交注销,2017年使用新领用的征收、拨付票据。
    五、决算分网络上报与书面材料上报两种,各级管理机构要将2016年养老保障金和管理经费所发生的业务凭证全部录入财务管理网络系统,核对无误后按照系统设置的报表种类,于12月31日之前上报市劳保办。书面材料包括:财务网络系统中的各类报表和鲁会建劳03(暂收、暂付款项明细表)表、附表1、2、3(附后)及财务决算报告,于月底之前上报市劳保办,同时进行票据的更换。
    六、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及时布置,认真组织实施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劳保办反映。
    附:1、2016年度支出户存款明细表
        2、2016年度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使用情况汇总表
        3、2016年度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专用收据使用情况汇总表
        4、暂收、暂付款项明细表
        5、年末结账操作流程

 
  
 

                         德州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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