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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资质核查工作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2015-08-24 17:53: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委、建设局),建筑业企业:
    接省建管局通知,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作如下补充说明:
    1、今年不再核盖“资质核查合格专用章”。
    2、经核查合格的企业,均可自动录入“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并支持对外查询。
    3、未报考核数据的企业、初审部门未签署考核结论的企业一律视为核查不合格,所有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从系统清除数据,在对外查询中无记录。请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建筑业企业认真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资质证书信息的一致性。
    4、考核系统将于8月31日24:00关闭,不再补开。
    5、9月1日-2日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经考核合格的原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数据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入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此类企业名单于9月6日发给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自9月7日起,企业的资质变更、换证申请等事项按照现有程序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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