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函发〔2014〕39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准入清出机制,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实施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考核工作由省建管局统一组织和监管,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组织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核范围
凡2013年底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情况;
3、企业注册类与非注册类技术人员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注册人员可查询注册建造师网上数据库);
4、2013年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营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等;
5、代表工程业绩。
(二)网上材料
1、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
2、2013年12月份月报表(含补充表);
3、2013年统计年报表。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资质考核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全面考核,市建管处实地复查,省建管局抽查的方法进行。
(一)企业自查与申报。被考核企业对照相应的资质标准对所拥有的各类别资质进行自查,补全完善缺项内容,同时上报网上、书面考核材料和企业考核汇总表(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附表1和3;劳务分包企业填报附表2和3,电子版发送至jgcqyk@163.com)。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网上材料请到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www.sdjgj.gov.cn)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也可直接进入网页http://60.216.103.2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后点击“上传”按钮完成上报。如有错填、漏填或需要修改信息的,通知主管部门退回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
2014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参加考核,但应填写资质考核有关数据。
(二)主管部门审核。市建管处及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资质考核初审工作,按上述步骤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核对,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在企业考核汇总表中填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新批企业、待定四种)。同时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关键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招投标监管等业务主管部门自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一年来对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面文件、考核报告及企业考核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市建管处(各县市区相关资料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审定考核结论。市建管处根据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上报材料等情况,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复核,并结合日常管理和实地考核情况填写“企业市场行为情况”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新批企业,“新批企业”为2014年新批准企业的必填栏目),上报省建管局。并对资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全市资质考核情况,结合抽查情况,上报省建管局审定考核结论,在资质证书副本中加盖考核结论章。
(四)劳务分包企业考核。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考核初审工作。市直各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长期使用或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及相关考核意见报送市建管处核定;市建管处负责市直其他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论的核定
(一)合格: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及时上报资质考核信息、网络年报及月报、数据准确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企业实际条件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或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 5 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企业自动放弃(未上报资质考核数据和书面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或因拖欠民工工资事实清楚,拒不解决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三)新批企业:为2014年1月以后批准企业的必填栏目。
(四)待定:为被考核企业个别情况处理时预留的暂填栏目,资质考核结束后必须填写明确的考核结论。
对不合格企业,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质年度考核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注销企业资质)。对注销资质的企业收回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同时报工商部门注销经营范围。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4年5月1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
(一)2014年5月16日至5月30日,各建筑业企业完成自查和网上考核填报。并将书面考核材料和企业考核汇总表(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附表1和3;劳务分包企业填报附表2和3)报送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完成自查和网上考核填报后,直接将相关材料报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核对无误原件退回),企业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gcqyk@163.com。
(二)6月16日前,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建筑业企业进行全面考核,上传网上材料,汇总考核情况,写出考核报告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企业科。
(三)6月30日前,市建管处组织资质考核评审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抽取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汇总考核情况,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研究审定考核结论,填写考核结论完成网上提交。
(四)7月30日前,省建管局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研究审定考核结论,核盖考核结论章。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考核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专人负责,选派得力人员具体落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落实。
(二)为保证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相关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
(三)企业动态信息将自动记入“资质考核系统”和“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在查询系统内无企业信息的均视为无资质,因此,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内统计、资质考核、资质变更等各项数据的上报。
(四)审核意见栏为“不合格”或未填写意见、2014年累计3个月未上报网上月报的企业,不再受理其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
(五)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强调和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保证统计快报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漏报关闭系统,影响企业资质的正常申请和变更等。
(六)资质考核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做到热情服务、廉洁自律,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企业资质考核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准入清出机制,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实施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考核工作由省建管局统一组织和监管,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组织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核范围
凡2013年底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情况;
3、企业注册类与非注册类技术人员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注册人员可查询注册建造师网上数据库);
4、2013年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营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等;
5、代表工程业绩。
(二)网上材料
1、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
2、2013年12月份月报表(含补充表);
3、2013年统计年报表。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资质考核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全面考核,市建管处实地复查,省建管局抽查的方法进行。
(一)企业自查与申报。被考核企业对照相应的资质标准对所拥有的各类别资质进行自查,补全完善缺项内容,同时上报网上、书面考核材料和企业考核汇总表(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附表1和3;劳务分包企业填报附表2和3,电子版发送至jgcqyk@163.com)。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网上材料请到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www.sdjgj.gov.cn)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也可直接进入网页http://60.216.103.2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后点击“上传”按钮完成上报。如有错填、漏填或需要修改信息的,通知主管部门退回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
2014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参加考核,但应填写资质考核有关数据。
(二)主管部门审核。市建管处及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资质考核初审工作,按上述步骤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核对,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在企业考核汇总表中填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新批企业、待定四种)。同时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关键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招投标监管等业务主管部门自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一年来对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面文件、考核报告及企业考核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市建管处(各县市区相关资料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审定考核结论。市建管处根据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上报材料等情况,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复核,并结合日常管理和实地考核情况填写“企业市场行为情况”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新批企业,“新批企业”为2014年新批准企业的必填栏目),上报省建管局。并对资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全市资质考核情况,结合抽查情况,上报省建管局审定考核结论,在资质证书副本中加盖考核结论章。
(四)劳务分包企业考核。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考核初审工作。市直各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长期使用或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及相关考核意见报送市建管处核定;市建管处负责市直其他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论的核定
(一)合格: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及时上报资质考核信息、网络年报及月报、数据准确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企业实际条件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或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 5 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企业自动放弃(未上报资质考核数据和书面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或因拖欠民工工资事实清楚,拒不解决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三)新批企业:为2014年1月以后批准企业的必填栏目。
(四)待定:为被考核企业个别情况处理时预留的暂填栏目,资质考核结束后必须填写明确的考核结论。
对不合格企业,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质年度考核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注销企业资质)。对注销资质的企业收回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同时报工商部门注销经营范围。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4年5月1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
(一)2014年5月16日至5月30日,各建筑业企业完成自查和网上考核填报。并将书面考核材料和企业考核汇总表(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附表1和3;劳务分包企业填报附表2和3)报送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完成自查和网上考核填报后,直接将相关材料报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核对无误原件退回),企业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gcqyk@163.com。
(二)6月16日前,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建筑业企业进行全面考核,上传网上材料,汇总考核情况,写出考核报告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企业科。
(三)6月30日前,市建管处组织资质考核评审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抽取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汇总考核情况,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研究审定考核结论,填写考核结论完成网上提交。
(四)7月30日前,省建管局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研究审定考核结论,核盖考核结论章。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考核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专人负责,选派得力人员具体落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落实。
(二)为保证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相关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
(三)企业动态信息将自动记入“资质考核系统”和“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在查询系统内无企业信息的均视为无资质,因此,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内统计、资质考核、资质变更等各项数据的上报。
(四)审核意见栏为“不合格”或未填写意见、2014年累计3个月未上报网上月报的企业,不再受理其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
(五)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强调和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保证统计快报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漏报关闭系统,影响企业资质的正常申请和变更等。
(六)资质考核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做到热情服务、廉洁自律,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企业资质考核表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