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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5-05-25 09:34: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通〔2015〕24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为确保建筑业企业资质过渡期内市场主体资信相符,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1、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
    4、《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核查范围
    按照原标准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注册地在德州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参加核查。
按照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专业承包资质不参加核查。
    三、核查内容
    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市场行为情况: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注册类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企业自有技术工人、企业资产和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原标准条件;
    (二)2014年度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2015年上半年任意一个月);
    5、注册类人员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注册中心网站查询结果的网络打印页;
    6、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情况(附件1、2、3)。
    上述材料1、2、3、4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6的电子版应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市直企业直接发送至jgcqyk@163.com。
    五、核查方法和程序
    (一)企业自查与申报。企业按照核查内容对企业基本情况和既有资质情况进行自查,网上填报《2015年资质核查情况表》。其中,县市区企业应将书面材料和自查报告报送至所在地主管部门,市直企业报送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2015年资质核查情况表》请到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版块内点击“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点击“上传”完成上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市建管处负责市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企业的资质核查工作,对照“原标准”审查企业提交材料,对企业上报的网上资料和书面材料原件一致性进行审查,在“网络快报系统”填写资质考核初审意见,并上传上级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副本主项和增项资质的序列、类别、等级、批准机关,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是否与资质证书一致;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核查企业是否一致,数量是否达标。
    (三)市建管处抽查。市建管处将对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资质核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六、核查结论的核定
    核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企业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无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结论为合格;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1、存在“核查内容”(一)中不满足原资质标准条件的;
    2、存在“核查内容”(二)中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查的。
    七、核查时间安排
    (一)5月31日前企业完成自查和网上填报。6月5日前,市直企业将相关材料报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核对无误原件退回);县市区企业报送至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和书面资料审核工作,填写企业市场行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并上传,将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分别按附件4、5要求填报汇总报送市建管处企业科,其中核查不合格企业应写明具体原因。
    (三)6月30日前市建管处完成抽查和全面核查工作,确定核查结论,报送核查情况报告。
    (四)7月1日资质考核系统将自动关闭,省建管局汇总全省核查情况,7月31日前完成核查结论的审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建管局许可的资质核查不合格,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的,应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与核查情况报告一并报送市建管处汇总后,上报省建管局。资质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省局在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开。
    八、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要在“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内及时完成网络快报、资质变更和资质核查等各项数据的上报,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有关数据及时审核上传,届时,系统将自动更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被屏蔽。
    (二)审核意见栏为“不合格”或未填写意见、2015年累计3个月未上报网上月报的企业,不再受理其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
    (三)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强调和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使资质考核系统和月报管理系统内的数据一致。同时,应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更新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
 
    附件1.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情况表
        2.现场管理人员情况表
        3.技术工人情况表

        4. 2015年资质核查合格企业名单
        5. 2015年资质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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