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文转发给你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优质工程,包括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质工程三类。
(一)国家级优质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市政金杯奖等。
(二)省级优质工程包括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中国市政银杯奖等。
(三)市级优质工程是指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天衢杯、优质结构奖、安全文明工地等。
二、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加强、鼓励建设单位对创建优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参建主体予以激励。开展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创优活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创优评选条件程序,加强创优实施过程监管。
三、各单位在落实“优质优价”政策中遇到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联系人:李志刚,联系电话:0534-2239631。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9日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