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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19-09-30 09:22: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建局(建设局、建管部)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文转发给你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优质工程,包括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质工程三类。
    (一)国家级优质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市政金杯奖等。
    (二)省级优质工程包括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中国市政银杯奖等。
    (三)市级优质工程是指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天衢杯优质结构奖、安全文明工地等。
    二、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加强、鼓励建设单位对创建优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参建主体予以激励。开展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创优活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创优评选条件程序,加强创优实施过程监管。
    三、各单位在落实“优质优价”政策中遇到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联系人:李志刚,联系电话:0534-2239631。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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