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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0-10-12 15:30: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标字〔20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过程结算推行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积极引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鼓励已开工的工程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作,规范施工过程结算行为。
    三、强化信用激励惩戒对过程结算开展较好的各类企业,通过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形式实施正向激励;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如有关于恶意拖延结算、拒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做好受理查处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受理电话:0534—2239656、2239661。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投诉受理渠道。
 
 
附件: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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