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配合环保部做好2017年第一季度
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配合环保部做好2017年第一季度
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德建通〔2017〕13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环保部将派驻督查组对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空气质量专项督查。为配合上级顺利完成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月15日至3月15日。
二、督查内容
(一)档案资料方面
1、主管部门下发的扬尘治理文件通知
2、部门及企业扬尘治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3、主管部门与项目签订的应急责任承诺书
4、应急响应期间的指令、日报、总结等
5、开展检查的相关记录及处罚文书
6、采暖期间错峰施工情况
(二)施工现场
按照整治标准,所有建筑、市政、拆迁工地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渣土物料覆盖率、洒水清扫保洁率、渣土物料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冲洗率均达到100%),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三、工作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迎接环保部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迎检配合的领导工作。
组 长:马文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尚 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段文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伯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新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征收开发办主任
成 员:陈成刚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主任
毛振宁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王 军 市征收开发办拆迁科科长
赵书君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安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小组,陈成刚同志兼任协调小组组长,负责环保部督查期间所有配合协调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征收开发办负责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建管处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城建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月15日前,将迎检方案报市住建局建管处,确保督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联系人:刘俊铭;电话:2239660;邮箱:dzsajz@126.com 。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对照整治标准,逐一自查,确保督查期间不出问题。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监督机构要按照网格化分工,增加巡查频次,切实加大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的检查力度。市住建局13个包县督导组,在环保部督查期间,要按照“四不两直”原则,深入一线,真督实促,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特别严重的,将限制招投标或清出市场。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4日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