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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2014-03-10 16:31: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发〔201421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审批程序
    1、申请受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应向注册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其中,企业在德州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原则上按照工商注册地址分别向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由其受理和初审。原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其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分立和变更等申请继续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核。
    2、资质初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资质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件核对及资料、现场、业绩等内容的初审工作。其中,资料核查重点是人员证书、身份证件、社保证明、设备及工程业绩的真实性,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内容进行核查,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初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办公场所、主要人员、厂房及机械设备等情况,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现场核查表》(附件1);业绩核查,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初步核查,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业绩核查表》(附件2)。初审合格后,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初审意见(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3、大厅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在工作时间随时受理初审部门上报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核对资料原件无误2个工作日内转交市建管处;每月25日至月底,集中受理初审部门上报的资质申请补正资料及相关原件。
    4、资质审核。市建管处在受理资质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提交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联席会审批;存在问题的,发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书》(见附件3),经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反馈企业。针对反馈情况,企业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经原资质初审部门审查合格、书面确认(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市建管处。资质申请补正资料复审不合格的不予退回,待企业条件符合后重新申报。
    5、实地复核。申请特、一、二级资质晋升和新申请地基与基础、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等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专业承包资质的,由市建管处委派两名以上专家或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中涉及的人员、设备、场地和业绩等内容进行实地复核。
    6、审批公示。市建管处对审核合格及整改符合要求的资质申请,提交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联席会集体研究作出批准、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不予资质许可决定,并在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对于市住建局审批的企业,依法作出审批,并将批准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省级及以上审批的企业,公布审核结果后,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申请材料的要求组织报送,并作如下要求:
    1、申请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顺序胶装或铁钉装订成册,软皮包装,禁止使用硬皮、塑料皮或打孔装订。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
    2、人员社保证明要求提供申报日期前13个月内任一月的社保缴费单和社保明细表,其中明细表至少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险种、缴费起止日期、缴费单位等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单位应是人事部门批准的单位。标准中要求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提供职称证书及反映专业(毕业证书)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退休证和返聘协议的扫描或复印件。申请表中人员名单应按照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由高向低排列,后经济管理人员职称由高向低排列。
    4、《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技术负责人业绩有要求的,须提供与申请资质相关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经竣工验收且能体现技术负责人明确参与的工程资料。技术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5、企业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
    6、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砂浆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专项试验室应经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合格,取得预拌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能力审查意见
三、增项、升级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应本着逐级晋升资质等级的原则。申报资料除须按照前款要求组织报送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应在山东省建筑业主要指标网上快报系统提请企业资质增项或升级申请。
    2、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年度报表、统计部门认定的建筑行业统计报表的扫描或复印件。
    3、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或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和劳务分包等企业不提供)。
    4、工程业绩资料应包括:(1)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扫描或复印件,其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要求附带所有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2)反映技术指标的工程照片(6寸彩照)、审核合格的图纸、工程结算证明等资料的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晋级的,提供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应的结算证明资料;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业工程代表业绩的,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涉及单位单体单跨单项工程应提供结构设计说明和基础图纸;单层单跨业绩须提供屋面结构图纸。
四、其它说明
    1、为加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工商注册地址在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的新批建筑业企业纳入各自管理范围,各县市原来管理的企业范围保持不变。
    2、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不认真审查或出具虚假审查意见的,市住建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企业的申请事项将不予许可,且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申请,并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现场核查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业绩核查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书》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17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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