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德建通〔2017〕196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德建通〔2017〕196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部,乐陵、庆云、运河开发区征收办:
秋冬季是雾霾多发季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德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健全建设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开展全省建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规模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地要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加快推进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2017年9月底前完成联网运行。规模以下房屋建筑工地要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文明施工的要求。规模以上(1千平方米以上)拆除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五项措施”要求,规模以下拆除工地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办字〔2016〕66号)的要求,市政工地要全面落实《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的要求。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绿化。
二、整治任务
(一)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和市政工程。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17〕4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建设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鲁建城管字〔2017〕1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扬尘防治各方主体责任及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攻坚大检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20号)要求,认真组织好工地扬尘治理检查工作,确保企业项目全部自查,县(市、区)全面普查。
(二)城市裸露空置建设用地绿化。加强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城市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章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的排查,按照《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对裸露地块及时覆盖、清理和绿化、美化,并建立工作台帐。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自查。9月15日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完成建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工作,制定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补充完善扬尘整治工作台账,并将综合整治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市住建局。
(二)整改落实。9月15日至11月底,各方责任主体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能,督促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对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挂牌督办。市住建局将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各地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不落实监管责任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通报。12月份,各县(市、区)要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并对本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12月31前报市住建局,市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和落实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考核工作运行机制,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通力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和城市裸露空置建设用地项目,属于非房屋征收部门主管的,要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汇报,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直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扬尘整治文件要求。
(二)精心策划,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结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建设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落实扬尘防治不力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治理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对扬尘的投诉和举报。
(三)加强宣传,全民参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治理行动带来的变化,共享治理行动带来的成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治理活动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对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曝光和批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房屋建筑工地联系人:王鑫 ;电话:2239660 ;
电子邮箱:dzsajz@126.com
市政工地联系人:周初阳 ;电话:2239626 ;
电子邮箱:dzjwcjk@126.com
房屋拆除工地和裸露空置建设用地联系人:王秋红;
电话:2239652 ;电子邮箱:dsqzhb@126.com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2日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