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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
2017-07-02 16:46: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
治理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
 
德建通〔2017〕120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局有关单位、科室:
      6月1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4号),确定自7月下旬开始对市级工作进行督导。为做好迎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
     要按照省厅《通知》明确的督查范围、督查内容,做好迎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企业自查、县级普查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7月上旬,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辖区所有工程施工企业对其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自行落实整改并复查。
     (二)县级普查。7月中旬开始,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组织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并跟踪复核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条件进行核查,核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0%,对列入黄色或红色管理的企业重点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鉴于今年上半年市质监站、市建管处分别组织了全市在建工程春季质量大检查、全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现场复查、春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等市级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市级普查不再进行。
     三、做好工作情况上报工作
    (一)各县(市、区)要及时调度汇总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和拉网式普查情况,7月15日前请将书面总结、自检情况表(见附件2)、在建工程项目清单(见附件3)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各县(市、区)要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7月1日前请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立山,联系电话:0534-2239631,2239632(传真),电子邮箱:gck9631@126.com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2:三年行动县级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3: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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