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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17-05-17 09:52: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德建通〔2017〕7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17〕4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按照“谁发包组织谁负责、谁施工拆除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拨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按照扬尘治理“六有六化”要求,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将扬尘防治纳入对进场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做好作业前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加强对出入工地渣土运输车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扬尘信息公示,向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城市房屋拆除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办字〔2016〕66号)要求,落实扬尘防治责任,负责发包委托拆除施工活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土地开发整理单位,要按上述要求认真履行工地建设单位的扬尘治理责任。
     二、明确监管主体,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谁审批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地等不同类型工地扬尘管理的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工作联系表(附件)和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管处。
     三、建立建筑工地清单台账及月报送制度。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对监管的建筑工地进行排查摸底,按照《方案》附件2的要求,分类建立工地项目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按照《方案》附件3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填报项目台账,结合工地扬尘治理检查,建立项目台账。并于每月20日前汇总填写《方案》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市住建局相关科室。
     房屋建筑工地(建管处)联系电话:2239660,电子邮箱:dzsajz@126.com
     市政工地(城建科)联系电话:2239626,电子邮箱:dzjwcjk@126.com;
     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地(开发办)联系电话:2239652,电子邮箱:dsqzhb@126.com。
 
     附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工作联系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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