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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建筑企业养老保金调剂、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11:16: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劳保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下半年补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建管局《关于公布享受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资格名单的通知》(鲁建劳20113)文件规定的补贴企业范围,严格按《山东省困难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管理办法》(鲁财社200732)文件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享受补贴企业的补贴数额。
    二、各级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有关部门及受补企业,准确掌握企业2014年度养老保障金的收入、单位社会保险金支出及欠缴情况,累计欠缴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对欠缴年份、欠缴项目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审核人员要确保申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并对所审资料签字、盖章。
    三、对申报企业收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拨补的养老保障金的数额认定,以2014年度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申请调剂补贴企业除按《山东省困难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管理办法》(鲁财社200732)要求报送的材料外,还应将附表1、2、3一同上报。申报市级调剂补贴的县区级企业,上报2014年缴纳社保凭证原件进行审核。
    五、各县(市、区)接通知后要尽快进行摸底、测算、报批,县级补贴审核结束后,补贴情况报市办备案。县级补贴后缺口仍较大的企业,经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市级调剂补贴,申请报告及资料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市办;市直享受补贴企业对2014年拨付后缴纳社会保险仍存在较大缺口的可申请市级调剂补贴,申请报告及资料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办。
    六、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调剂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累计欠缴社会保险数额较大、缴纳不及时及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企业,管理机构可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七、调剂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各级管理机构要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增强调剂、补贴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养老保障金调剂、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望各县(市、区)抓紧时间安排拨付、补贴工作,各建筑企业及时组织上报申请资料,逾期上报不予办理。附表在邮箱dzlb9659@163.com中下载,密码:2239659。
 
    附件:1.2014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支情况表
          2.2014年建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统计表
          3.2014年申请调剂补贴企业养老保障金收入统计表
                                       
                  

德州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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