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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9-03-21 15:52: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市直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保厅预警反馈,我市自1月份以来,空气质量反弹情况逐月加重,截至3月16日,我市在国家强化监督中发现问题数208个,列我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第二名,要求3月底前坚决遏制反弹趋势,6月底前扭转反弹局面。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大检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即日起,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拉网式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扬尘污染,堵塞扬尘监管漏洞,强化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扬尘治理达标到位。
    二、全面贯彻落实《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山东省首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在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予以明确,标志着我市扬尘防治工作从行政推动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把宣贯《条例》作为重点工作,进企业、入项目现场宣讲,在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牵头科室、单位具体抓”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体系,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二)建设单位要按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要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冒黑烟的工程机械;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反复存在问题的项目,一律按程序实行上限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德建通〔2019〕36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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