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通〔2018〕109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荐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技术支撑作用,全力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市住建局确定建立完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长期从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咨询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专家分为两类:一类是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简称“论证专家”);另一类是日常监督检查专家(简称“检查专家”)。
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过硬的工程质量安全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熟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过硬的工程质量安全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科研等工作。论证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经验;检查专家原则上具有中级职称,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参与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的论证和制定;参与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督查;参与有关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参与施工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参与安全管理的考察、调研;参与市住建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申报推荐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的原则,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本区域的推荐工作,每个县(市、区)推荐5—7人;市属勘察、设计、咨询、科研、院校等单位可直接推荐。
2、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件),县(市、区)人员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3、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审查,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五、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1、市住建局为入库专家颁发聘书,不定期组织培训;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遴选一次。期间,因工作调整、身体健康等原因或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出专家库并通告。
《申报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25日前报至市建管处安监站(局10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邢凡栋;电话:2239660 ; 邮箱:dzsajz@126.com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