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12月28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落实,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应工作,同步落实Ⅳ级应急减排措施。
我局将对各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8日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