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通〔2016〕133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和“保底行动”实施,认真落实各类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打响扬尘治理攻坚战,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领导值班带班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资金投入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及“保底行动”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工伤保险费缴纳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
(七)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八)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结合我市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本次将重点开展以下五项专项检查。
(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是市场行为检查,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工程的行为;查处不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以及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二是持证上岗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管人员”配备情况,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行为。凡未按规定配备“安管人员”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建筑工地,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并根据违章人数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三是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保底行动”开展情况。检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资金拨付使用、安全目标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落实情况;“四个台账”建立完善情况,及时全面完善项目信息,动态掌控项目状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实地演练救援情况。
(二)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情况。一是整治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有效可行;二是整治施工单位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验收;三是整治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是否现场监理。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拆除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验检测、租赁等管理程序履行情况;安拆队伍资质资格、安拆人员持证上岗、安拆合同及安拆安全协议、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执行情况;起重设备安全装置、限位装置等检验检测情况。
(四)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一是易燃易爆材料存放仓库的消防设施配备,对现场使用的汽油、油漆、稀料、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二是施工现场的工人宿舍、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三是生活区、办公区临建板房填充材料的防火性能达标情况;四是施工现场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手续情况。
(五)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关于印发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16〕1号)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德建通〔2016〕35号)等文件落实情况,确保全市所有建筑工程达到“六有六化”标准,全面落实“六个百分100%”和在线视频监控的要求。
三、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对中心城区(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普查(包括基础阶段、装饰阶段工程);其他县市区随机抽查5个(不包括申请验收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检查的同时,对已申报且符合验收条件的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进行验收。
(二)检查时间:2016年9月—10月。
四、有关要求
(一)市直企业及在市直施工的外地企业应将本企业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于9月26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管处安监站(书面及电子件)。同时,积极做好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企业今年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在检查时提报。
(二)各县(市、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于9月26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管处安监站(书面及电子件)。各县(市、区)应积极做好本辖区内所有施工项目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整理汇总,检查时汇报(书面报告)。
(三)经检查,成绩优良(85分以上)、各项建设手续齐全并按照《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德建发〔2013〕38号)申报的施工现场可以参加德州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并据此推荐评选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
(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受检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在现场。检查组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现场公布检查得分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离开现场后公布得分的一律无效。检查结果将在检查结束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在建工程隐瞒不报、逃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已验收且尚未竣工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如达不到优良标准,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检查存在不合格施工现场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不良记录计入诚信体系。
(六)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未执行新标准的,临建板房材料达不到A级防火的,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馈赠、宴请。
国庆节期间,市住建局将组织暗访,暗访情况同大检查结果一并通报。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查找不足,消除隐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吴亚飞 联系电话:2239711
材料报送方式:发电子邮件至dzsajz@126.com
附件:2016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在建
工程项目汇总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8日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