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通〔2019〕8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下放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权限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县区级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公共服务能力,经住建局研究决定,将转报省住建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原件核对和个人(企业)业绩核查工作,移交至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即日起,县市区所辖企业申报省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核对申报资料原件、核查申报个人(企业)业绩,并对所核查内容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建管处企业科转报省住建厅;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建管处企业科核对申报资料原件、核查申报个人(企业)业绩转报省住建厅。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认真核对核查申报资料原件及申报个人(企业)业绩,并对所申报的资料和业绩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8日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