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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建筑业年报及2018年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7-12-27 09:47: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做好2017年建筑业年报及2018年月报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准确反映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更好地为全市建筑业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建筑业统计工作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和监督政策、企业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建筑业企业是实施网络快报工作的主体。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要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企业要明确固定的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要认真填写各项数据,并经统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上报,坚决杜绝拒报、迟报、瞒报、虚报、随意填报数据。网络快报注重实效性,月报中的财务数据可按确定的数据或预计数上报。
     二、统计数据报送要求
     1、月报填报时间:每月22日至月底前,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监管一体化平台”填报月度快报数据;
     2、2017年报填报时间:2018年1月1日至3月10日,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监管一体化平台”填报年报数据。
    3、上述数据提交后状态显示为已提交,可以继续点击修改进行数据的修改,到达上报截止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将状态调整为已确认,将无法再次修改。
    三、报送时的注意事项
    1、企业产值等数据的单位是万元;
    2、填报的月报数据是“自年初至报告月末累计”数据,而不是“本月”数据;
    3、注意数据逻辑关系。如建筑业总产值应小于企业总收入,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应小于施工面积;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竣工面积,仅由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含主项或增项)的企业进行统计,非此类资质企业不填报。不得把装修装饰面积、幕墙面积、路面面积等计算为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与建筑业总产值两指标关联性强,有施工面积必有建筑业总产值;竣工面积不能大于施工面积(具体见附件:建筑业统计报表说明)。
     四、有关要求
    1、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筑业网络快报工作,负责本辖区注册企业快报数据的审查把关,查找数据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修改完善,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2、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如实、及时向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上报年度、月度统计报表资料,做到“两个一致”,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量。
 
     附件:建筑业统计报表说明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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