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取消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德建通263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市直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的通知》(鲁建函﹝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工作衔接,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证管理和使用。
附件:《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取消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