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正文

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可能被取消资质
2014-03-05 14:51:33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评论:0 点击: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为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10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做好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住建部副部长王宁,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范继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地政府及人社、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过采取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等措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拖欠农工工资现象在一些行业、企业还有所发生,严重损害了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努力实现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严格行政问责,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会议强调,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电话、网络、现场等方便有效的措施,举报投诉电话要24小时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二是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为重点,加强监控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尽快调查,责令企业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三是重点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领域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四是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重视舆论宣传,提高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公安、住建等10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出席会议。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如何让建筑企业常吹“节俭风”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并发布技术导则推进保障房建设实

分享到: 收藏

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4030817号-1

主办单位:德州市众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sdfsd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