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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5-21 10:48: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通〔2019〕5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
    现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1日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安办《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安办发〔2019〕10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且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一)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使用整治。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要求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搭建的职工宿舍和临时办公用房,芯材是否采用A级标准的阻燃材料。
    (二)临时应急疏散通道整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禁止被占用、封闭或堵塞。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整治。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分类堆放保管,存放位置是否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密集区。
    (四)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情况整治。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且水压能够满足楼层高度要求;消火栓泵是否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是否在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介入,能保持不间断供电;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动车停放充电情况整治。施工现场是否合理规划电动车统一停放与充电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是否落实防火措施,是否采取“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
    (六)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整治。项目部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动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
    (七)日常管理机制健全情况整治。建筑工地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编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八)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整治。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新入场工人进行宣传培训和班前教育;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工作步骤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5日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全面部署。组织辖区内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消防责任人员开展警示约谈,督促其掌握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5日至10月10日)。各建筑工地开展自查自改,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排查、自主整改隐患。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9月20日前,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务必清零见底。市住建局将组成执法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整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厘清建筑施工行业应履行的消防职责,突出加强隐患防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三)强化督导,扎实推进。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企业,将公开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请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发送至dzszjjajz@dz.shandong.cn
 
 附: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建通〔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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