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通〔2019〕4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多起事故教训,持续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和扬尘管控,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江苏响水“3˙21”爆炸等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厉打击施工现场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加快推进二级总承包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对中心城区(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普查(包括基础阶段、装饰阶段工程);其他县市区随机抽查5个(不包括申请验收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检查的同时,对已申报且符合验收条件的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进行验收。
(二)检查时间:2019年4月—5月。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情况;
(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在岗履职情况;
(四)《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六)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执行情况;
(七)“大快严”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落实情况;
(八)工伤保险缴纳及安全生产费用拨付、提取、使用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演练情况;
(十)施工现场防火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情况;
(十一)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于4月20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管处安监站(电子件及扫描件)。同时,积极做好本辖区内所有施工项目的检查督导,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受检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已按程序申报,且验收检查成绩优良(85分以上)、各项建设手续齐全的项目,可参加德州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检查组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当场公布检查得分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离开现场后公布得分的一律无效。检查结果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在建工程隐瞒不报、逃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已验收且尚未竣工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如达不到优良标准,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检查存在不合格工地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不良记录计入诚信一体化平台。
(五)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馈赠和宴请。
近期,市住建局将组织“双随机”暗访,暗访情况同大检查结果一并通报。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主动落实主体安全责任,深入查找不足,切实消除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材料报送方式:发电子邮件至dzszjjajz@dz.shandong.cn。联系人:邢凡栋;电话:2239660。
附件:1、2019年春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大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2、《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的通知》(德建通〔2019〕46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多起事故教训,持续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和扬尘管控,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江苏响水“3˙21”爆炸等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厉打击施工现场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加快推进二级总承包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对中心城区(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普查(包括基础阶段、装饰阶段工程);其他县市区随机抽查5个(不包括申请验收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检查的同时,对已申报且符合验收条件的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进行验收。
(二)检查时间:2019年4月—5月。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情况;
(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在岗履职情况;
(四)《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六)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执行情况;
(七)“大快严”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落实情况;
(八)工伤保险缴纳及安全生产费用拨付、提取、使用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演练情况;
(十)施工现场防火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情况;
(十一)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于4月20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管处安监站(电子件及扫描件)。同时,积极做好本辖区内所有施工项目的检查督导,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受检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已按程序申报,且验收检查成绩优良(85分以上)、各项建设手续齐全的项目,可参加德州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检查组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当场公布检查得分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离开现场后公布得分的一律无效。检查结果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在建工程隐瞒不报、逃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已验收且尚未竣工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如达不到优良标准,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检查存在不合格工地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不良记录计入诚信一体化平台。
(五)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馈赠和宴请。
近期,市住建局将组织“双随机”暗访,暗访情况同大检查结果一并通报。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主动落实主体安全责任,深入查找不足,切实消除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材料报送方式:发电子邮件至dzszjjajz@dz.shandong.cn。联系人:邢凡栋;电话:2239660。
附件:1、2019年春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大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2、《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的通知》(德建通〔2019〕46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