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通〔2019〕32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
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
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局(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办函〔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2019年3月15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对口科室上报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及附件2,电子版一并报送),10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二、每个县(市、区)按行业类别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并于3月13日前对口报送联络员信息。
三、对口上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房屋建筑施工方面:安监站邢凡栋,电话:2239660,邮箱:dzszjjajz@dz.shandong.cn
;城镇燃气、市政工程、市政供水方面:城建科魏超,电话:2239671,邮箱:dzszjjcjk@dz.shandong.cn;污水处理方面:污水办王晓娴,电话:2239709,邮箱:dzszjjwscl@dz.shandong.cn。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2.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表
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络员表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办函〔2019〕4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办函〔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2019年3月15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对口科室上报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及附件2,电子版一并报送),10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二、每个县(市、区)按行业类别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并于3月13日前对口报送联络员信息。
三、对口上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房屋建筑施工方面:安监站邢凡栋,电话:2239660,邮箱:dzszjjajz@dz.shandong.cn
;城镇燃气、市政工程、市政供水方面:城建科魏超,电话:2239671,邮箱:dzszjjcjk@dz.shandong.cn;污水处理方面:污水办王晓娴,电话:2239709,邮箱:dzszjjwscl@dz.shandong.cn。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2.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表
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络员表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办函〔2019〕4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