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直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从1月19日12时起,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总承包企业1月21日16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扫描件发至市安监站邮箱:dzsajz@126.com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