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直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重污染应急〔2018〕39号)要求,11月1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并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