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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8-11-04 16:29: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未来气象条件利于污染物扩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1月4日18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11月5日15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发送至市安监站邮箱。

   附件: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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