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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的通知
2018-09-26 17:35: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建通〔2018〕160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的通知
 
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汲取“8.31”龙溪香岸三期车库模板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秋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监管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厉打击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持续实施严管重罚监管执法,加快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对中心城区(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普查(包括基础阶段、装饰阶段工程);其他县市区随机抽查5个(不包括申请验收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检查的同时,对已申报且符合验收条件的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进行验收。
    (二)检查时间:2018年10月—11月。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在岗履职情况;
    (四)贯彻《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五)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执行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大快严”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落实情况;
    (七)工伤保险缴纳及安全生产费用拨付、提取、使用情况;
    (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两个体系”)建设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十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四、检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二是安全生产许可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恶意压低造价、违规赶抢工期行为,是够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四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运行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是否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及公示制度;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履职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是否建立应急处置措施。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检验检测、安装验收、维修保养档案等情况;安拆单位资质资格,安装拆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拆合同、安全协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编审执行情况;起重设备安全装置、限位保险等检验检测及可靠运行情况。
     4.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按规定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情况;建筑物内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现场使用的汽油、油漆、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的工人宿舍、配电室、加工区等重点防火部位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生活区、办公区、食堂等临时板房填充材料的防火性能达标情况。 
    5.应急管理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实地演练情况;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要节点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员工安全生产应急自救常识及技能培训情况;企业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预防情况。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支付,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落实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公安部门联网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制建立、方案编制、现场公示及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理情况。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按照《德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加严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德建发〔2017〕33 号)要求,重点检查建筑工地落实施工区域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洒水清扫、出入车辆冲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项措施落实情况;楼体立面设置密网围档,楼内垃圾密闭清运,架体密网喷淋冲洗等防治高空飘尘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市直企业及在市直施工的外地企业应将本企业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于9月30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管处安监站(书面及电子件)。同时,积极做好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企业今年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在检查时提报。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于9月30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管处安监站(电子件及扫描件)。各县(市、区)应积极做好本辖区内所有施工项目的检查督导,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三)对已按程序申报,且验收检查成绩优良(85分以上)、各项建设手续齐全的项目,可参加德州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
    (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受检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在现场。检查组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当场公布检查得分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离开现场后公布得分的一律无效。检查结果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在建工程隐瞒不报、逃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已验收且尚未竣工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如达不到优良标准,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检查存在不合格工地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不良记录计入诚信一体化平台。
    (六)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未执行新标准的;临建板房材料达不到A级防火要求的,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馈赠和宴请。
     近期,市住建局将组织“双随机”暗访,暗访情况同大检查结果一并通报。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主动落实主体安全责任,深入查找不足,切实消除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材料报送方式:发电子邮件至dzsajz@126.com
    联系人:邢凡栋; 电话:2239660。

    附件:2018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5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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