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直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重污染应急〔2018〕12号)要求,决定3月9日10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3月10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施工项目在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按要求停止建筑、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附件: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