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8-01-22 15:34: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要求,决定从1月22日20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23日12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发送至市安监站邮箱。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2日

相关热词搜索:天气

上一篇: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冬季停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部分建筑业企业逾期未参加资质核查的通报

分享到: 收藏

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4030817号-1

主办单位:德州市众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sdfsd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