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重污染应急〔2018〕2号)要求,决定1月11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13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施工项目在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按要求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自13日起,每日9:00前将当日工作情况(附件2)报市安监站。
附件:1.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督检查数据调查表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