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2月30日18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2日12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发送至市安监站邮箱。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30日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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