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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7-12-15 17:26: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2月16日8时起,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12月18日10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发送至市安监站邮箱。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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