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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7-12-13 21:43: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要求,自12月13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月14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二)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每日14:00前将当日工作情况(见附件2)报市安监站。
 
    附件:1.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督检查数据调度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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