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我市空气质量已明显好转,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未来气象条件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12月4日0时起,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12月5日10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发送至市安监站邮箱。
附件:《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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