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从2017年11月8日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应急响应。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德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加严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德建发〔2017〕33号)要求,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坚决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11月8日17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市安监站。邮箱:dzsajz@126.com。
附:《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7日
2017年11月7日